一、相關觀點 1.以占有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原因為標準區(qū)分,具有法律上之原因之占有為有權占有(又稱為有權源占有、正權源占有),該法律上之原因或根據(jù),學說上稱為權源(或本權)。例如,所有人、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借用人之占有標的物,分別系基于其所有權、典權、租賃權或使用權,具有占有的權源,故均為有權占有。反之,未有法律上原因之占有為無權占有(又稱為無權源占有)。例如,強盜對于贓物的占有、拾得人對遺失物之占有,因無占有之權源,故均為無權占有。兩者區(qū)別之實益在其所受法律保護程度之不同,有權占有因其占有之權源,故只要其權源繼續(xù)存在,即承受法律之保護,他人請求其交付占有物時,即有權拒絕之。且因其有權占有之權源,故其占有亦無區(qū)分有無瑕疵之必要。至無權占有之占有人因無權源之存在,倘遇有權源之人請求其交付占有物時,無權拒絕之,而有返還至義務。 來源:謝在全《民法物權》(下冊)第1149頁 2.占有物返還糾紛是指因占有物被他人非法侵占,占有人請求返還的糾紛。占有物被他人非法侵占的,占有之事實狀態(tài)將受到破壞,因此,法律賦予占有人以保護其占有為目的的返還占有物的請求,即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在適用本案案由時應注意:占有物返還是指純占有人之喪失占有的返還請求權,不同于物權人在其物受到侵占或者依據(jù)合同等約定要求他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如果屬于后者,則可以根據(jù)請求返還的法律依據(jù)決定適用物權糾紛項下各類物權中的原物返還請求權之案由,或者適用合同糾紛項下合同解除、無效等返還財產(chǎn)之案由。占有物返還糾紛,既包括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占有物的糾紛,也包括有權占有人請求返還占有物的糾紛。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理解與適用》(2011年修訂版)第127頁 3.占有物返還糾紛,是指因占有物被他人非法侵占,占有人請求返還的糾紛。占有物被他人非法侵權的,占有之事實狀態(tài)將受到破壞,因此法律賦予占有人以保護其占有為目的的返還占有物的請求權,即占有物返還請求權。該請求權屬于占有保護請求權之一,屬于物上請求權。占有物返還糾紛,既包括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占有物的糾紛,也包括有權占有人請求返還占有物的糾紛。在占有物返還糾紛中,不論自主占有或他主占有,合法占有或非法占有,善意占有或惡意占有,有權占有或無權占有,均享有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占有物返還請求權是基于占有的事實,如借用、租用等事實,其作用僅僅在于恢復占有人對物的占有,維護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權利歸屬問題。占有物返還請求權的相對人,為瑕疵占有人及其概括承受人即行為人及搶奪的承受人,而對于善意的特定承受人,不得請求返還。須重點查明原占有人對占有物占有的事實狀態(tài),以及占有物被非法侵占的事實。因此,對于原告,其須證明自己是物的占有人,即原有占有事實;必須證明侵占行為或事實,且侵占行為的結果導致原占有人喪生占有;必須證明侵占行為具有違法性,如搶奪、霸占他人房屋等,但原占有人無須證明自己對物享有本權。 來源:《民事審判實務技能》第138-139頁 二、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241條:基于合同關系等產(chǎn)生的占有,有關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 第245條:占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nèi)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三、相關案例 1.曹旺、孫新明排除妨害糾紛案,案號:(2018)津01民終5320號,審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8.07.16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生效判決已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合同無效,上訴人將其自有農(nóng)用車停于涉訴房屋門前,各方對此均無異議。結合雙方訴辯主張,本案的爭議焦點可歸結為被上訴人有無權利要求上訴人排除妨害。首先,被上訴人對涉訴房屋占有的事實狀態(tài)受到法律保護。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涉案合同已被認定無效,雙方當事人至今未就合同無效之后的后果如返還、賠償?shù)仁乱诉_成一致處理意見。故被上訴人要求排除妨害的主張并非基于合同約定,而是基于物權法規(guī)定的占有保護請求權。從法律的規(guī)定可知,占有保護請求權直接對占有事實提供法律保護,以維持占有之事實狀態(tài),進而維護物上的社會和平秩序和法律秩序。又因為占有保護請求權是法律為保護占有的事實而特別賦予占有人的一種救濟性權利,故占有背后有無占有本權的存在,并不影響占有保護請求權的行使。本案中,盡管涉訴合同已被認定無效,被上訴人占有涉訴房屋的事實狀態(tài)仍然受到法律的保護,上訴人將農(nóng)用車停于涉訴房屋門前,已構成被上訴人對涉訴房屋的占有狀態(tài)及正常通行的妨害。其次,上訴人的行為不具有法律上的依據(jù)。由于占有人基于占有提起的占有保護請求權與物權人基于物權而主張的物權請求權相互獨立,互不妨礙。本案對被上訴人占有狀態(tài)的保護和對其排除妨害主張的支持,并未限制上訴人行使其他合法救濟途徑以維護其物權上的利益。就涉訴合同被認定無效后的后續(xù)問題,上訴人可通過與被上訴人自愿友好協(xié)商或采取法律途徑等方式予以解決。但是,上訴人在本案中所采取的方式,究其實質(zhì)屬于通過私力救濟維護自身權利的行為,沒有法律上的依據(jù),難以得到支持和認可。 2.劉愛平、張錫龍占有物返還糾紛案,案號:(2018)魯02民終3643號,審理法院: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8.06.28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占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nèi)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所謂占有,是指占有人對于物有事實上的管領力的狀態(tài)。占有物被他人非法侵占的,占有之事實狀態(tài)將受到破壞,因此,法律賦予占有人以保護其占有為目的的返還占有物的請求權,即占有物返還請求權。主張占有物返還的,應當就其系物的合法占有人以及侵占人非法侵害占有的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當事人主張侵害占有損害賠償?shù)?應當按照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予以審查認定。關于占有物返還請求權的行使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是請求權的主體應為原占有人,請求權的相對人應為現(xiàn)占有人。此處的原占有人,是指侵占發(fā)生前對物享有事實上管領力的占有人。無論原占有人是有權占有還是無權占有,善意占有還是惡意占有,均享有占有物返還請求權。二是須有侵占行為或事實,且侵占行為的結果導致原占有人喪失占有。此時,原占有人應負證明原有占有事實的舉證責任。三是侵占行為具有違法性。因此,官永樂作為涉案挖掘機占有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請求上訴人劉愛平、張錫龍對涉案挖掘機的占有物予以返還具有法律依據(jù)。 3.劉桂香、易翠占有物返還糾紛案,案號:(2017)鄂28民終1146號,審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7.07.13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院認為,我國《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無權占有不動產(chǎn)或動產(chǎn)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所謂無權占有,系指占有人的占有缺乏本權依據(jù),而所謂本權,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對物進行占有的權利。本案中,易翠作為涉案房屋的所有權人與陳延齡、李燕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將涉案房屋交付給承租人陳延齡、李燕使用。劉桂香認為易翠與陳延齡、李燕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了其利益,該合同應認定無效,但在本案一、二審審理期間,劉桂香并未提交易翠與陳延齡、李燕簽訂合同時存在惡意串通的證據(jù),因此,該主張缺乏事實依據(jù),不予采納。易翠與陳延齡、李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并無證據(jù)證實存在其他法定無效情形,應認定為有效合同。在合同有效的情形下,陳延齡、李燕占有涉案房屋,屬于具有本權的占有,應認定為有權占有。 4.劉某健返還原物糾紛案,案號:(2018)豫1522民初3185號,審理法院:河南省光山縣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8.12.17 光山縣人民法院認為,停止侵害、返還原物請求權是物權保護的一項基本權利,當所有人的財產(chǎn)被他人非法占有時,財產(chǎn)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請求不法占有人返還原物,或者請求法院責令不法占有人返還原物。如果占有人是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合法占有物時,所有權人的權利就應當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的范圍內(nèi)受到限制,此時若提出返還原物,占有人可以予以拒絕。返還原物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權利人為物權人;二是須有他人無權占有動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的事實,這里無權占有是指沒有法律根據(jù)、沒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三是相對人須為現(xiàn)在的無權占有人。 5.山西浩鑫澤宇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郭井林、新絳縣商貿(mào)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南關村民委員會排除妨害糾紛案,案號:(2016)晉民申1476號,審理法院: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7.03.03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占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對動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享有事實上管領力的占有人,在占有物被違法侵占或妨害占有時,占有人即享有返還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或損害賠償?shù)日加斜Wo請求權。占有保護請求權的行使并不以有無占有本權為基礎,直接對占有事實提供法律保護,意在維持占有之事實狀態(tài),進而維護物上的和平秩序。本案中澤宇公司基于南關村委會的許可而占有涉案土地,在該土地上享有事實上的占有權益。澤宇公司是否因與南關村委會之間的轉讓協(xié)議而取得物權,并不影響其占有保護請求權的行使。 6.揚州市邗江區(qū)人民政府蔣王街道辦事處四聯(lián)村村民委員會與江蘇新能源廣告?zhèn)髅接邢薰咀赓U合同糾紛案,案號:(2017)蘇10民終372號,審理法院: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7.06.16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第245條規(guī)定,占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可見,在我國的物權法中不僅保護所有權,對占有同樣給予保護。物權法上占有制度的功能之一,就是通過對占有的保護,從而維護社會財產(chǎn)秩序和社會安定。本案中,四聯(lián)村雖然在訴訟中陳述涉案土地已被相關單位征收,但其占有是一種事實狀態(tài)。盡管四聯(lián)村對其申明的有權占有的事實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然而它是基于占有的意思而對涉案土地所形成的實際控制,是該土地的最初占有人,且亦無對該物權實施法律上的處分行為,不構成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的情形。法律直接對占有的事實提供法律保護,維持占有的事實狀態(tài),僅需占有人證明其原本存在占有的事實,并不追問其該種占有是否具有正當權源及其占有背后有無本權的存在。據(jù)此,廣告?zhèn)髅焦净谒穆?lián)村對涉案土地占有的事實狀態(tài)而與之簽訂租賃合同,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7.張銳堅、中山市小欖鎮(zhèn)李氏五金制品廠排除妨害糾紛案,案號:(2017)粵20民終2978號,審理法院: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7.09.18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李氏五金廠與李坤光簽訂的租賃合同亦為無效合同,李氏五金廠占用涉案廠房亦欠缺權利基礎,即李氏五金廠對于涉案廠房的占有亦屬于無權占有。但無權占有中的“無權”是相對于涉案廠房及土地的本權人而言,對于本權人以外的其他人,該無權占有為一種事實狀態(tài),體現(xiàn)了財產(chǎn)秩序,占有的現(xiàn)狀也構成了一種社會生活秩序,為了保護社會財產(chǎn)秩序及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他人非經(jīng)合法手段不得侵擾。而如上所述,張銳堅既非涉案土地的所有權人,也未取得涉案廠房的物權,其實際占有涉案廠房的時間亦晚于李氏五金廠,所以張銳堅不享有要求李氏五金廠搬離涉案廠房,改變涉案廠房的原有占有狀態(tài)的權利。張銳堅以保護事實占有為由,主張李氏五金廠搬離涉案廠房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本院亦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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