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阿霞和阿明母子共同投資41萬余元,在樂東縣某住宅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2018年7月,阿霞和阿明取得了該房屋的不動產登記證,確定該房屋的所有人為阿霞(占產權的90%)和阿明(占產權的10%)。 阿霞和阿強原來是夫妻。2015年7月6日,他們辦理了離婚手續。2017年2月18日,阿強和阿艷協商房屋轉讓廣州房產律師事宜。經協商,阿強同意以63萬元的價格將前妻阿霞和兒子阿明的房屋轉讓給阿燕。當天,阿艷按照阿強的要求,將購房款的轉賬款匯到阿霞的銀行卡上。 2017年2月20日,阿強以阿霞、阿明的名義與阿燕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協議約定,該房屋房地產證簽發后,阿霞和阿明應向阿燕辦理過戶手續。協議簽訂后,阿強將房子交給阿燕使用至今。2018年7月,該房屋房產證辦妥后,阿艷要求辦理過戶手續,但阿霞和阿明不同意辦理,導致雙方發生糾紛。阿艷向法院提出上訴,一審法院沒有支持她的主張,于是她向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阿燕上訴稱,她購買后已生活兩年多,她和阿明在訴訟前從未提出任何異議。房地產出售后,房地產市場一路上漲,涉案房屋已漲至110萬元左右。阿霞、阿明違反合同精神,背信棄義,企圖通過否定合同效力獲取不正當利益,嚴重侵犯了他們的合法利益。 阿霞認為,他和阿強早在2005年就因為感情問題分開生活,經濟獨立。2014年底,雙方同意離婚。涉案房屋是他和兒子共同購買的。阿強無權在沒有出資的情況下處分房屋,他和阿明在簽訂合同時不在場。他認為合同是阿強和阿燕未經允許而簽的。阿明還辯稱,他的父親阿強沒有得到他和母親的授權,父母雙方都無權處分自己的個人財產。 二審期間,嚴某申請證人尹某出庭作證。尹某向法院解釋了阿燕的購買過程。”我和他們一起去三亞銀行辦理手續。之后,阿強打電話給對方,看對方是否收到63萬元。對方確認后,阿強和阿燕完成了廣州房地產糾紛律師合同的簽訂。”。尹指出,阿霞有一次和阿強去阿燕家吃飯,知道賣房。 阿霞申請證人阿強出庭作證阿強在法庭上說:“我退休后經常來海南生活。看到阿霞在海南有房子,沒房子的時候感覺不平衡,就想把房子賣了,買個大房子一起住。”。我沒有付房子的錢。我前妻和兒子都沒有委托我賣房子。我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出售了它。 經二審偵查,阿強作為本案利害關系人,與阿霞、阿明有特殊關系。阿強代前妻阿霞、兒子阿明出售房產時,向阿燕出具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收據等全套手續。阿強雖然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但仍向阿艷提供了結婚證,并透露了阿明是他和阿艷結婚的人,阿霞的婚生信息。阿艷支付的購房款根據阿強提供的銀行賬戶直接轉入阿霞的賬戶,阿霞也供認賬戶是自己保管的,沒有丟失。 阿強將房地產交付阿艷使用后,2017年4月2日,經廣州知名房產律師河南省公證處公證的阿霞和阿明向阿艷出具委托書,委托阿艷到房地產部門辦理房屋驗收備案手續,辦理涉案房地產的產權證,領取產權證。阿霞否認自己知道要把房子賣給阿燕,也不認識對方,但向阿燕出具公證的委托書是違背常理的。 此外,目擊者尹某還證實,阿燕在涉案房產中收受了阿霞和阿強,阿霞知道自己將房產賣給阿燕的事實。以上事實足以證明,阿強在擁有代理權的條件下,以阿霞、阿明的名義與阿燕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協議有效。 經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本案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照協議履行各自的義務。廣州房屋買賣律師阿燕已經履行了向阿霞支付貨款的合同約定。阿霞和阿明取得了《不動產物權登記證》。辦理過戶手續不存在法律和實際障礙,房屋過戶手續按合同約定辦理。海南省第二中院裁定,阿霞、阿明協助將位于樂東縣的涉案財產轉讓給阿燕。 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也是我國法律確定的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被認為是民法上的“皇帝條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誠實信用,恪守承諾。 本案中,承辦法官認為,阿霞、阿明將房屋轉讓給阿燕后,又主張合同無效并要求返還房屋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法院最終判令阿霞、阿明按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合同希望通過本案的審理,阿霞、阿強、阿明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嚴格遵守誠信原則,繼承中華民族的這一優良傳統. 唐文聰律師(電話:13825008183),上海錦天城(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廣州資深民事、商事、公司、刑事律師,15年的訴訟及非訴法律服務經驗,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中山大學法律碩士,神狐律師團隊召集人,主要專業領域為刑事辯護、訴訟與仲裁、公司與并購,行業領域為化妝品、食品、文化娛樂、信息傳媒、能源化工、數據保護與互聯網,辦理了過百件的民商事、刑事案件,曾為數十家企事業單位提供了商事爭議解決及常年法律顧問等非訴訟服務。www1.yeala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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