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加,機動車已經成為國人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同時,也造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危害日益增多,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雖自2011年5月1日危險駕駛罪入刑并施行,至今已逾7年,“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也已日益深入人心,但危險駕駛案件不減反增。本文以山東省莒南縣人民法院2016-2018年審結案件為樣本,分析此類案件基本情況、特點、多發的原因。 一、危險駕駛案件概況 (一)案件數量不斷增長 2016年至2018年期間,莒南縣人民法院共審結刑事案件2252件,其中危險駕駛類案件639件。其中2016年危險駕駛類案件審結168件,其他案件586件,2017年125件,其他案件535件,2018年346件,其他492件。危險駕駛類案件呈現增長趨勢,其中2018年較2017年,同比增長276.8%。 (二)審理方式 危險駕駛類案件適用簡易程序適用率,審理周期較短。三年僅有5起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絕大部分被告人均認罪悔罪,服判息訴率達98%以上。 (三)案件來源 莒南縣人民法院管轄莒南縣和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的刑事案件。該類案件案發主要有兩個方式,一是設卡檢查,占37.9%。二是通過交通事故查獲,占34.05%。 二、被告人特點 1.莒南法院所辦理危險駕駛罪均由酒駕引起。 2.該類案件被告人文化程度較低,主要集中在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達64%,中專或高中占32%,大專以上文化程序4%。 3.機動車車型以小型汽車居多。所涉車型,小型汽車占66%,二輪摩托車占28%,大貨車占6%。 4.無駕駛資格的被告人較多,占25.55%。 5.伴發事故較多,占34.05%。 6.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較多,占15.85% 7.被告人以男性為主,占97%以上。 8.被告人因酒后失控易涉妨害公務罪,但數量較少。 9.非職務犯罪中,危險駕駛類案件是被告人為中共黨員較多的罪名。占7.92% 三、量刑分析 (一)危險駕駛罪屬輕罪(該部分數據來源于中國裁判文書網)。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2016至2018年期間公開的危險駕駛罪判決書,共有467份,均判處拘役刑,并處罰金,適用緩刑142件,無免刑。其中2016年判處92人,緩刑14人,2017年判處76人,緩刑11人,2018年判處299人,緩刑117人,緩刑適用逐漸增多。刑期以一個月、二個月、三個月居多。緩刑以四個月居多。罰金金額主要集中在2000元-6000元之間。 (二)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情節。從重情節主要集中在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酒精含量達到200ml/mol以上。從輕或減輕情節主要為自首,坦白,酌情情節體現在認罪悔罪,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其中自首達90%以上。 (三)數罪并罰及引起撤緩情況 部分被告人酒駕后失控,易發生沖撞關卡,不服從管理,辱、打執勤民警,易構成妨害公務罪。另少部分被告人系緩刑期間犯罪。但該兩種情形數量較少。 四、預防和控制 危險駕駛罪激增,既有犯罪主體自身的因素,也有深刻的社會原因。 (一)對危險駕駛認識不足。絕大部人被告人認為喝酒開車不是犯罪,也不是丟人的事。也有大部分農村居民被告人,文化程序較低,對醉駕入刑沒有正確理解。僥幸心理作祟。大部分被告人認為路途短,自認為“量大,喝點酒”不影響開車,交警查不到,存在嚴重的僥幸心理。 (二)傳統“酒文化”影響所致。被告走親訪友,紅白喜酒均須飲酒。飲酒時,東道主總是想法設法往往勸酒,被告人亦顧及情面,不得不飲酒。 (三)宣傳教育仍顯不足。近年來,相關部門開展了大量宣傳,但宣傳的方式方法單一,停留橫幅、標語上。僅講清了“喝酒不開車”,對喝酒有什么危害宣傳的不到位,不徹底。再就是身處農村的百姓缺少有效的途徑獲取相關信息。對醉駕危害的認知不夠,還停留在“喝兩口,只要不出事”就沒有事的認知上。 (四)未建立查控長效機制。重視專項整治,忽視日常查控。 (五)機動車保有量激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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